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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草案获原则通过,待遇保障和减负都有新规定

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提出,切实强化教师待遇权益保障,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加强对教师的社会公共服务,维护好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 从工资福利、工作生活条件,到课堂之外的填表报数、检查评比,此次部署涉及教师日常工作的多方面关切。会议同时要求健全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书育人能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围绕教师安心从教、专心教学和职业成长,现行法律及近年来出台的政策已经作出一系列安排。 强化待遇权益保障,工资、公共服务和职业尊严受关注 按时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是现行教师法已经明确的教师权利。该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工资保障有明确的法律标准。现行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则明确,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权益保障还涉及住房、医疗和工作条件。现行教师法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提出优先、优惠要求,要求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规定教师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关部门和学校还应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学设施设备及必需的教学用品。 近年来,中央政策持续推动这些要求落实。2024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强化高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 教育部等七部门随后印发尊师惠师措施,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每年组织教师免费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教师能否安心履职,也与权益受到侵害后的处理机制有关。今年9月4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磊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规范涉师争议投诉处理程序,畅通教师法律咨询和援助渠道,对涉及教师的不实举报,及时为教师澄清、正名;对捏造事实、恶意诽谤教师的行为,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减轻非教学负担,进校园事项实行“白名单”管理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对于挤占教学时间的检查评比、重复报表和社会事务,近年来相关政策已经设置准入和监督要求。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针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名目多、频率高,调研统计和信息采集交叉重复,一些地方和部门向学校、教师摊派任务等问题,提出统筹检查考核、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报表等措施。 执行中的形式主义问题,也是后续治理的重点。2024年,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部署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专项整治。教育部公布的山东实践中,未经审批随意进入校园、已有教学安排却重复部署活动,以及滥用应用程序、工作群组、打卡接龙等,被列为重点整治问题。 2025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对进入学校的事项和活动频次提出具体要求: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 文件还要求,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 针对填表报数和线上留痕,通知要求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集中清理1次,推动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也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等名义变相借调。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在2025年相关政策答问中介绍,出台这些措施,是在总结各地经验、分析减负难点堵点的基础上,加强制度建设,减少不必要的干扰,让校长潜心办学、教师静心育人。 监督要求也同步明确。教师减负被列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对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约谈通报。 健全教师教育体系,培养培训与职业发展相衔接 教师从进入师范院校到走上讲台,再到入职后的持续成长,需要不同阶段培养培训的衔接。此次会议提出健全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也强调了师德师风建设。 现行教师法已经确立教师资格和教师职务制度,并设置培养和培训专章,要求有关部门、学校制定培训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也是教师的法定权利。 针对教师不同成长阶段,教育部2011年出台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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